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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糾紛】無管理委員會公寓公共區域修繕維護之爭議-詹祐維律師

萬國法律事務所 詹祐維律師

Q:
小陳住在沒有管理委員會的五樓公寓,一日因公寓管線、電路老舊,不得不重新抽換以避免危險,但是其中住五樓的住戶卻堅持拒絕支付費用,小陳等其他住戶應如何處理?

A: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的管理,現在一般多會成立管理委員會專門負責,不過在戶數較少或比較老舊的公寓,特別是在沒電梯跟地下室的公寓,可能不會特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此如果公共空間設備出現問題需要維修,例如化糞池管線、電線箱等等,部分住戶就有可能不願意付錢產生爭執。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共用區域的管理、修繕、維護費用,應該要視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簡單來說,誰有更多公設面積,就應該要付更多費用,而現今因為公共設施面積多半依據房屋大小面積決定,所以原則上較大坪數的房屋需負擔較多費用,這也是為什麼一般管理費要用坪數計算的原因。

不過提醒這只是原則,如果共有空間是因特定住戶因可歸責的行為遭破壞,當然要由該人負責修繕,又管理人亦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規約另行規定分擔方式,但無論如何約定,仍應在合理範圍內,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例如如果訂立規約要求五樓負擔全部費用,即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使規約無效。

回到本件案例當中,原則上公寓修繕管線的費用,應該要由各住戶依其所持有共用區域面積的比例分攤,所以五樓仍應該支付費用,如果五樓堅持拒付,各住戶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推舉一位管理負責人,由其先代為繳納後,向五樓請求其應負之金額

類似案件由於金額不大,建議得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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