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糾紛】自住房屋漏水,樓上拒絕處理怎麼辦?



現代社會多數人多半住在公寓裏面,自己家裡如果漏水找人來處理還算簡單,如果漏水處牽涉其他住戶,例如樓上浴室漏水漏到自己的天花板開始長滿壁癌,對方拒絕修繕,或對方根本否認跟漏水跟他們有關,才最讓人頭痛,下面簡單介紹最常見的幾種房屋漏水爭議與法律上的解決方式

目錄

一、樓上說不是他家漏水,是其他樓漏水怎麼辦?不讓我找人進去他家檢查,可以嗎?

二、修理費用到底要由誰負擔?

三、因為漏水造成的財物損失,能不能求償?




一、樓上說不是他家漏水,是其他樓漏水怎麼辦?不讓我找人進去他家檢查,可以嗎?


雙方對於漏水源有爭議,原則上要請雙方都能接受的漏水專業的師傅來檢測。

不過這樣會另外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檢測費用誰要出?第二個是檢測結果雙方是不是都會接受?這部分需要仔細與對方協商,避免做完檢測後,代墊費用的一方拿不到錢,或另外一方根本拒絕接受結果,仍然拒絕配合維修。

如果樓上非常堅持,而且看起來絕不輕易妥協。建議還是直接到法院請法官委託專業單位來判定漏水源,畢竟如果最後真的是判定樓上造成漏水,依法他要付全額的鑑定費用而且還要負責修繕!

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有開放自己專有部分,以配合其他住戶修繕的義務,所以如果樓上強硬拒絕師傅進去檢測,可以向主管機關請求命令樓上開門,如果他不開主管機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處罰,且可以連續處罰到樓上配合開門為止。



    二、修理費用到底要由誰負擔?

    如果是樓上的「專用」排水管線或是樓上防水設施(地板設置)設置不足造成漏水,當然是由樓上負責處理全部的檢測、修繕費用,如果是「共用」的管線造成漏水,且不是因為樓上自己原因造成的,例如單純因年久失修而滲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一人一半。


      三、因為漏水造成的財物損失,能不能求償?

      如果家具、裝潢、油漆等因為漏水而損壞,或於施工期間因房子無法居住需短暫搬出之出租費用,甚至因此影響居住權之慰撫金,都能向漏水可歸責之一方求償。所以相關的費用應該僅謹慎保存,修繕漏水處前並應拍照存證等,以作為協商或將來訴訟之依據。


      👍若仍有疑問不知如何處理想找人協助,歡迎加入關鍵訴訟LINE官方帳號,諮詢詹祐維律師與關鍵訴訟律師團隊。

      法條參考: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3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北市法二字第 09834185300 號函要旨:「按建築物樓地板排水管維修費用之負擔,應先確定究屬建築物何部分之管線,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義務,並負擔修繕費用。故樓上專用管線,貫穿並懸掛於樓地板下方,若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規定之專有部分之樓地板內管線,即無該條之適用。」

      張貼留言

      0 留言